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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工務組)《限制性招標公告》 2002/7/13
《限制性招標公告》
公告日:20020612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工務組)
二高後續計畫西湖服務區公共藝術設置

[招標機關]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工務組)
[標的名稱]二高後續計畫西湖服務區公共藝術設置
[機關代碼]3.15.12.102.4
[機關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一巷一號5樓
[案號]910-K307
[序號]第02次招標
[標的分類]299 勞務類其它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評選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22條1項10款
[等標期]43天
[採購金額級距]查核金額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適用條約]否
[開標日期]民國91年07月25日10時00分
[領標及投標期限]即日起至民國91年07月25日10時00分
[開標地點]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一巷一號本局敦南一樓會議室
[採行協商]否 [投標文字]中文
[履約期限]詳招標文件
[履約地點]苗栗縣
[聯絡人(或單位)]邵昶
[電話]02-27078808-611
[預算金額]查核金額以上採購,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或其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
密者,得不公告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有利標(準用)得標
[財物採購性質]01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未來增購權利]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一巷一號
[押標金額度]無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1凡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團
體、機構皆可參選。﹝依作品需求得由藝術創作者結合建築、景觀或其他相關創作經驗者,
組成設計團隊﹝需檢附合作同意書﹞﹞
2無「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
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未受停業處分者。
4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得單獨投標。(同業或異業共同投標,其廠商資格皆需符合投標
需知1.3之各項規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之領取
1時間: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至截標期限前。
2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一巷一號五樓。
3方式:
(1)面購:至本局行政室出納科繳費後再至工務組工事科領取(上班時間內:09:30~11:30、
14:30~16:30)。
(2)郵購:附郵局匯票及標準信封二個(請填寫快捷郵件可寄達之收件人、地址,所填地址
若無法以快捷遞送,則改以普通包裹,請自行考量算標期),信封註明「購買『二高後續計
畫西湖服務區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招標文件」字樣,郵寄至本局,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購領(網址:
http://www.geps.gov.tw)。
4售價:
(1)面購:現金新台幣貳佰元。
(2)郵購:郵局匯票參佰柒拾元(含郵寄費),匯票抬頭應填寫「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
局」。
(五)基地現勘說明會:報名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截止(詳招標文件之「基地現勘說明會
須知」)
(六)廠商疑義: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應按規定於九十一年七月五日前提出。
(七)補充說明之領取:本案若有補充說明,將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二日至截標期限前發給,領
標者應憑購領收據於原領標處領取(郵購者本局將憑所附回復信封郵寄)。
(八)廠商應特別注意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政府採購公報及本局門首公告,本標如有特殊事
項將予公告。
(九)政風檢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及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之聯絡方式請詳招標文件之投標須
知第17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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