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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服務區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藝術策劃服務及藝術品製作 2002/7/30
《限制性招標公告》
公告日:20020725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工務組工事科
清水服務區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藝術策劃服務及藝術品製作

[招標機關]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工務組工事科
[標的名稱]清水服務區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藝術策劃服務及藝術品製作
[機關代碼]3.15.12.102.4
[機關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一巷一號5樓
[案號]912-K315
[序號]第01次招標
[標的分類]299 勞務類其它
[招標狀態]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22條1項10款
[等標期]62天
[採購金額級距]查核金額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適用條約]否
[開標日期]民國91年09月25日10時00分
[領標及投標期限]即日起至民國91年09月25日10時00分
[開標地點]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一巷一號敦南一樓會議室
[採行協商]否 [投標文字]中文
[履約期限]詳招標文件
[履約地點]台中縣
[聯絡人(或單位)]陳慧雯
[電話]02-27078808-614
[預算金額]新台幣19000000元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有利標(準用)得標
[財物採購性質]01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未來增購權利]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一巷一號五樓
[押標金額度]0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1凡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團隊亦或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的公司、法人、機
構、團體皆可參選。2本案之徵選團隊應包括藝術家及藝術策劃人並應出具共同投標協議書
(如係一人兼具以上兩種資格者免附,惟以個人名義參加應考慮稅法相關規定及藝術策劃服
務之行政業務要求)。3藝術策劃人須從事過有關藝術策展/策劃(Art curator)、藝術評
論(Art critic)、或具有公共藝術(Public-art Project)創作、整合之經驗(以上須提
出相關業績證明)。4無「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政府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5未受停業處分者。 6允許兩家廠商共同
投標;廠商得單獨投標。(同業或異業共同投標,其廠商資格皆需符合投標需知1.3之各項
規定) (二)招標文件之領取1.方式(1)面購:至本局出納科繳費後至工務組工事科領取(上
班時間內) (2)郵購:附郵局匯票及信封二個(請填寫收件人、地址),信封註明「購買『清
水服務區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藝術策劃服務及藝術品製作』招標文件」,郵寄至本局。(3)
電子領標: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購領(網址:
http://www.geps.gov.tw)2.地址:本局(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一巷一號五樓)3.售價:(1)
面購:現金新台幣200元整。(2)郵購:郵局匯票370元整(含郵寄費),匯票抬頭應填寫「交
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三) 基地現勘說明會:報名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截止
(詳招標文件之「基地現勘說明會須知」)(四)廠商疑義:請按規定方式於九十一年九月二
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五)補充說明之領取:本工程若有書面補充說明,將
於九十一年九月九日起發給,面購者應憑收據於原領標處所領取,郵購者本局將憑所附回復
信封郵寄。(六)購標廠商應特別注意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政府採購公報,如有特殊事項將
予公告之。(七)政風檢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及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之聯絡方式請詳招標文
件之投標須知第17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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