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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政府行政大樓興建工程採購公共藝術品公開徵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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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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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機關]臺北縣政府採購中心 [標的名稱]台北縣政府行政大樓興建工程採購公共藝術品公開徵選 [機關代碼]3.76.41.38 [機關地址]板橋市府中路廿九之二號一樓 [案號]910514B [序號]第02次招標 [標的分類]399 財物類其它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22條1項10款 [等標期]32天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適用條約]否 [開標日期]民國91年08月16日09時30分 [領標及投標期限]即日起至民國91年08月16日09時20分 [開標地點]本中心開標室 [採行協商]否 [投標文字]中文 [履約期限]依採購契約辦理 [履約地點]台北縣 [聯絡人(或單位)]蔡先生 [電話]29686898轉3912 [預算金額]新台幣17300000元 [決標方式]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有利標(準用)得標 [財物採購性質]02買受,定製 [未來增購權利]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縣政府採購中心(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押標金額度]無 《附加說明》 需求點處為六處,第一次招標僅有一處評選完妥,另一處取消,本次需求為四處。 [廠商資格摘要]一、凡具有中華民國合法證件之自然人或法人;且二、投標廠商應屬已納營 業稅或免納營業稅;且三、投標廠商應附藝術創作者著作權同意歸屬本機關之證明文件。 [決標方式補充說明]投標文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經公開評選,依序與優勝廠商議價後決 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逕向本中心(板橋市府中路廿九之二號一樓)服務台或繳交新 台幣二二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二、郵購部份: (一)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臺北縣政府採購中心」、劃撥 金額:新台幣三六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 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二)二九六九一六六 一、二九六九一六六五。 (二)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三五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 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中心。 三、注意事項:(請閱本中心公告欄) [疑義、異議、檢舉] 一、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二、檢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四號九樓、電話 (02)23146970及傳真號碼(02)23894940。台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縣板橋市府中 路三十二號、電話(02)29695122及傳真號碼(02)29601544。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 政六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法務部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檢舉信箱板橋郵政 六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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